專利臨時保護期內的維權指從專利申請公開后至授權之前的專利弱保護期,此時極易被他人實施,應注意對市場進行監測,如經調查取證后確認相關技術被他人實施,可以先向對方發出一個警告通知,說明該技術已經申請專利,要求對方對警告前的實施行為支付適當的費用,如果對方以享有“先用權”為由或以發明尚未被授權為由拒絕支付費用,申請人可將收集的證據保留,等專利被授權后再行索取。
授權之前使用費標準與授權后相當。在申請后公開前,如果有相同的發明創造在此期間被公開使用,不能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專利權人防止被侵權的首要工作應該是不斷跟蹤同類專利申請。很多專利權人得到專利授權之后擔心自己的專利遭到侵犯,把注意力大多放在市場上,查看有無仿造自己專利的產品出現。實際上,專利權人最應該做的工作是關注專利公報,時刻注意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的專利申請,看看有無侵害到自己專利的申請被受理。
一旦發現,應盡快提出異議,阻止侵權專利申請通過審查。而一旦出現專利產品侵權糾紛,溯及到數個類似專利權的時候,就會出現復雜而難以解決的局面,很難有效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引用資料:商標注冊也應講一講原則
解決時間:2021-12-16 20:34
鄭重提示:線上咨詢不能代替面談,財稅顧問建議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