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以及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時而解散的,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應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活動。
2.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有關清算組備案事項,請您參照我局《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登記(備案)一次性告知單》辦理。
3.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應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免費公示清算組信息,并于六十日內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債權人公告(也可在報紙上發布公告),公告期為45個自然日。
4.有分公司的,還應先行辦理分公司的注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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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龍崗公司注銷的流程是什么?龍崗公司注銷的途徑有哪些?
解決時間:2021-12-06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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