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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只要您的企業滿足以上條件,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啦
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是: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此項優惠政策。
也就是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年所得未超過100萬元的,按所得的25%計入繳稅的所得額,再用20%的稅率計算企業所得稅:
100*25%*20%=5萬元
也就是實際稅負率5%。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某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2019年度納稅調整后的實際應納稅所得額為270萬元,應繳所得稅:
270*50%*20%-5=22萬
引用資料:寶山公司營業執照延期申請怎么辦理?
解決時間:2021-10-26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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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包括企業所得稅減按20%征收(簡稱減低稅率政策),以及財稅〔2015〕34號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簡稱減半征稅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減低稅率優惠,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高于2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稅優惠,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相當于減按1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現就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上述計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同時停止執行。
三、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按照本通知的規定,抓緊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工作。同時,要及時跟蹤、了解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對發現的新問題及時反映,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3月13日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相關問答
為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根據國務院第83次常務會議決定,國家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并及時出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7號),明確落實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
小微企業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高于300萬;
2.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
3.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
小微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0萬一下的,按5%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0萬-300萬之間的,按10%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00萬以上的,按25%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