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撤三后商標再注冊的時間,新《商標法》第50條規定:“注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有人問:自撤銷、注銷之日起一年內不予核準的是指這一年內申請的商標還是指在這一年內被實質審查到的商標?
這個問題應該說很多人有關注過,也有很多人不知道明確答案。那么究竟是指申請日呢還是審查日呢?筆者的回答是:新《商標法》第五十條規定的是其他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情形。自撒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不予核準指的是商標局對一年內審查到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引用資料:注意 商標專有性需要通過商標注冊才能獲得
解決時間:2021-10-04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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