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行申報:定期定額戶要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填寫有關申報文書。申報內容應包括經營行業、營業面積、雇傭人數和每月經營額、所得額以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申報項目。本項所稱經營額、所得額為預估數。
二、核定定額: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情況,參考典型調查結果,采取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文件第七條規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額,并計算應納稅額。
三、定額公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核定定額的初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五個工作日。公示地點、范圍、形式應當按照便于定期定額戶及社會各界了解、監督的原則,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四、上級核準: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公示意見結果修改定額,并將核定情況報經縣以上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填制《核定定額通知書》。
五、下達定額:將《核定定額通知書》送達定期定額戶執行。
六、公布定額:主管稅務機關將最終確定的定額和應納稅額情況在原公示范圍內進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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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時間:2021-09-18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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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程序:一、自行申報:定期定額戶要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填寫有關申報文書。申報內容應包括經營行業、營業面積、雇傭人數和每月經營額、所得額以及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申報項目。本項所稱經營額、所得額為預估數。二、核定定額: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情況,參考典型調查結果,采取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文件第七條規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額,并計算應納稅額。三、定額公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將核定定額的初步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五個工作日。公示地點、范圍、形式應當按照便于定期定額戶及社會各界了解、監督的原則,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四、上級核準: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公示意見結果修改定額,并將核定情況報經縣以上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填制《核定定額通知書》。五、下達定額:將《核定定額通知書》送達定期定額戶執行。六、公布定額:主管稅務機關將最終確定的定額和應納稅額情況在原公示范圍內進行公布。
對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核定月經營額在2萬元以下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率為0%;核定月經營額在2萬元(含)至5萬元之間的,對超過2萬元以上的部分,按0.6%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核定月經營額在5萬元(含)至10萬元之間的,對超過2萬元以上的部分,按1%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核定月經營額在10萬元(含)以上的,對超過2萬元以上的部分,按1.8%的核定征收率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