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好,請教幾個問題:公司在上海,北京辦事處人員以前通過中介公司在北京交的社保、住房公積,現在北京那邊政策變了,中介交不了,想通過在北京設立一分公司給辦事處人員繳納社保、住房公積金。
1、是否可以在北京分公司開立一個銀行賬戶扣社保、住房公積金的,分公司的人員的工資還是總部上海發放,個稅也在上海申報,所有的費用發票還是開總公司名稱,不獨立核算?
2、如果分公司只有售后、研發等技術人員,沒有流轉稅,是否可以不獨立核算,稅都在上海總部這邊繳納,所有的合同都跟總部簽訂?
3、如果分公司有銷售人員,客戶都是跟上海總部這邊簽的合同,上海這邊發貨、開票、收款,是否需要在北京那邊繳納增值稅?
4、如果獨立核算,分公司是小規模,進項抵扣不了,增加了成本,還增加了人力成本,所以公司不想獨立核算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