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您好請問我公司有一項專利技術無形資產,以10萬的價格轉讓給了公司B并簽訂了合同,后經雙方協商,重新定價為6萬元,由于某些原因,我們不想作廢原來的合同,1.而是簽一份補充協議注明原有價格打6折,可以嗎?2.簽訂這樣的補充協議有稅務風險嗎?3.在簽訂合同時還有其它注意事項嗎?4.如果這樣行不通的話,有沒有其他方法在不做廢原有合同的情況下調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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