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執行合伙事務合伙人只能是普通合伙人,他需要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根據《合伙企業法》規定,各合伙人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也可以由合伙企業協議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凡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
引用資料:閔行公司變更 公司經營范圍是否可以變更嗎?
解決時間:2021-01-25 02:50鄭重提示:線上咨詢不能代替面談,財稅顧問建議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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