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議的主要內容
(1)參與方的名稱、所在國家(地區)、關聯關系、在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
(2)成本分攤協議所涉及的無形資產或勞務的內容、范圍,協議涉及研發或勞務活動的具體承擔者及其職責、任務;
(3)協議期限;
(4)參與方預期收益的計算方法和假設;
(5)參與方初始投入和后續成本支付的金額、形式、價值確認的方法以及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說明;
(6)參與方會計方法的運用及變更說明;
(7)參與方加入或退出協議的程序及處理規定;
(8)參與方之間補償支付的條件及處理規定;
(9)協議變更或終止的條件及處理規定;
(10)非參與方使用協議成果的規定。
(二)協議變動機制已經執行并形成一定資產的成本分攤協議,參與方發生變更或協議終止執行,應根據獨立交易原則做如下處理:
(1)加入支付,即新參與方為獲得已有協議成果的受益權應做出合理的支付;
(2)退出補償,即原參與方退出協議安排,將已有協議成果的受益權轉讓給其他參與方應獲得合理的補償;
(3)參與方變更后,應對各方受益和成本分攤情況做出相應調整;
(4)協議終止時,各參與方應對已有協議成果做出合理分配。
企業不按獨立交易原則對上述情況做出處理而減少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做出調整。
(三)補償調整成本分攤協議執行期間,參與方實際分享的收益與分攤的成本不相配比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補償調整。
引用資料:上海閔行小公司不注銷的后果不堪設想
解決時間:2021-01-12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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