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解決方法很簡單,首先看一下您在企業擔任的是股東還是法人、監事職務還有涉不涉及股權問題,如果不涉及股權問題的話是非常好操作只需要做簡單的公司變更就可以完全與法人單位不產生任何聯系了。所需資料:(法人列)
1:營業執照正副本
2:新舊法人及全體股東的U盾
3:新法人身份證信息、電話號碼、郵箱
4:公章(備案要用的)
如果涉及股權的問題需要召開股東大會決議,轉讓或者出售所持股份,出售過程中若其他股東不愿意的情況需要其他股東強制收購,否則將視為同意對外出售或轉讓其他組織及企業或者自然人。操作流程:
1.確定好新股東和占股比例。
2.準備好股東身份證信息,在網上做申請變更資料。
3.提交資料,預約去工商局辦理的時間。
4按預約的時間帶上相關資料去工商局辦理變更。
5之后去稅局備案
所需資料:1、原股東身份證原件。
2、新股東身份證原件。
3、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原件。
4、公司公章、法人私章
5、公司章程
6、公司股轉協議書、股東會決議和工商局文件。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幫到您,望采納!解決時間:2021-01-12 10:23
鄭重提示:線上咨詢不能代替面談,財稅顧問建議僅供參考!
如果公司不想經營了,就跟股東商量把公司注銷或者轉讓了吧。公司經營正常的建議轉讓,因為注銷還要花一些費用,而且辦理時間也是挺久的。但是都是要提供股東的身份證原件去辦理的。辦理轉讓只需要一天就可以辦好,注銷需要4個多月
那你可以跟他說,公司如果不注銷,是會被吊銷的,股東都會上工商局黑名單的,大家都沒有好處。3年不能擔任公司高管,不能注冊公司。何必呢。
你好!根據我國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釋規定,如果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股東可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一)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二)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兩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三)公司董事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四)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建議具體再詳詢律師。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也就是說,股東需要持股比例達到三分之二以上才能強行通過注銷公司的決議。也就是說,如果其他兩位股東不同意注銷公司,您可以跟他們協商把股份轉讓給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