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下。舉個例子,員工每月8000,扣除所有可扣后的應納稅所得額為2500,年綜合所得為30000。假如年終獎為40000。①先什么也不考慮,全部納稅=30000*0.03+40000*0.1-210=4690②如果讓年終獎為36000(臨界點),12月工資為12000(即調整年終獎4000至12月工資)調整后納稅=34000*0.03+36000.0.03=2100那這樣算是合理避個稅還是逃稅呢?
不必繳納預提稅,不必負擔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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