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是什么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第38條)。
法定代表人制度是源于我國國有企業的傳統領導體制的極具“中國特色”的一種法人代表權制度。我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通常情形下法人的正職負責人(如董事長)是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機關的一種。法人是是作為組織的企業,法律賦予其擬制的人格,但作為擬制的“人”(注意:通俗的理解:“法人不是人”,是指依法成立的組織),法人不具有自然人所有的意思能力和行為能力,必須借助一定的自然人完成,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民事行為能力的主要實現者,對外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與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法人與代理人是委托代理關系,代理權源自法人的單方授權。而法定代表人與法人之間是代表法律關系,代表權是由法律和章程規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當然就是法人的行為。法人不僅應對法定代表人在職權范圍內進行的合法民事行為的后果負責,而且對法定代表人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的違法行為的后果,也應承擔民事責任。
二、法人的法律責任
(一)規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是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企業/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業/公司承擔因自身過錯而產生的民事責任。
但由于單位違法可能會受到雙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單位責任外,法定代表人作為主管人員也應當承擔個人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責任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民法通則》第43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58.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對第三人責任后,可以追償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賠償責任。
典型的案例如: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產生的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單位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
《民法通則》第107條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3、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罰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如果查明企業法人有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所列的六種情形之一的,除企業法人承擔責任外,還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四十九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直接給予罰款的處罰...。(63.對法定代表人直接處以罰款的數額一般在二千元以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依法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采用罰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須經院長批準,另行制作民事制裁決定書。
(二)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或者股份公司發起人的法律責任
《公司法》規定,股東的主要義務有股東出資義務、不得濫用股東權利的義務、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有限責任)的義務、不得損害公司利益的義務等。
第二十八條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十四條發起人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百條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結合上述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法人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公司法人是要對公司的所有事項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而且公司法人的法律責任包括了民事法律責任和作為公司發起人的法律責任。不同的法律責任包括的內容又不同,如果大家還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請咨詢的專業律師。
解決時間:2020-12-30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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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通俗的說就是指一個獨立的單位,說白了也就是“法人不是人,是一個組織”,法律上把一個單位看作一個法律上的人,說白了也就是“法人不是人,是一個組織”,他就像自然人一樣有自己的財稅和榮譽。也一樣需要遵守國家的工商法等法律法規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該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做為任何一個企業的法人代表,其在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管理的同時,最重要的是,必須對該企業的所有合法經營行為和非法經營行為負責,為該企業的所有債權和債務負責。由此可見,做為一位企業的法人代表的責任是非常重大的,并不是一個好光環。僅僅是法人代表是毫無意義的,不但要背負所有責任,在實際經營中又沒有實權,沒有實權就很難控制和阻止其他人在日常經營中的任何行為,一旦出現違法的事情,黑鍋只得法人代表背。
您好,法人是一個公司,顧名思義就是承擔法律責任的,具體的還是得咨詢律師的,一般公司不違法,正常報稅是沒有什么問題的。具體您可以咨詢聯貝財務財稅公司,電話是4008-617-099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該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法人顧名思義就是承擔法律責任的,具體的還是得咨詢律師的,一般公司不違法,正常報稅是沒有什么問題的